苗栗縣護理師護士公會
113年度護師節紀念品領取辦法
一、 凡於當年度4月20日前已繳交常年會費之本會會員,且至當年度5月份尚在會者均可領取。
二、 請於當年度5月8日起親自或委託領取(由代領人持委託單或簽名)至當年度6月7日截止,請至執登機構所屬各區領取,逾期未領視同放棄。
註:113年5月10日各領取區發放護師節紀念品工作人員參加本會「113年度護師節慶祝大會」,當天請勿至領取區領取護師節紀念品。
三、 請依照各分區領取,本會不另送至會員服務機構。
1.分苗栗、頭份、苑裡、衛生局四區,各區包括之地點:
苗栗:苗栗、頭屋、造橋、後龍、三義、銅鑼、西湖、公館、卓蘭、大湖、獅潭、泰安。
頭份:竹南、頭份、南庄、三灣。
苑裡:苑裡、通霄。
衛生局:全縣十八鄉鎮衛生所及心理健康中心公共衛生護理會員
2.各區領取處:
苗栗:本會會館─劉貴雲 幹事
(苗栗市水源里22鄰金陽街15號1樓)電話:037-354512。
頭份:為恭紀念醫院東興院區護理部─ 李玉清 副主任
(頭份市水源路417巷13號)電話:037-685569轉53350。
苑裡:苑裡李綜合醫院─護理部 郭佳綺小姐
(苑裡鎮和平路168號)電話:037-862387轉1606。
衛生局: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保健科─ 彭芯俞小姐 037-558520
3.執業會員以執業執照登記之服務機構地點為領取區不得跨越,未執業會員以住址所屬領取區域領取。
4.各區會員資料由公會提供,並分區造妥具領名冊,以利各區協助人員工作之進行。
5.不克親自領取者請以委託書為憑請人代領(須有委託人簽章)。
四、未繳交當年會費者不可領取。